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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三审稿提请审议 虚报票房可按倍计罚

已被浏览 发布时间:2016-11-01 来源:央广网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今天上午在北京开幕。在接下来的八天时间里,会议将继续审议民法总则草案、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等。其中,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已经是第三次提请常委会审议,草案三审稿对虚报瞒报票房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首先说说虚报瞒报票房的问题。实际上,这在电影产业促进法的二审稿中就首次作出了规定。这次三审稿对虚报瞒报票房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将罚款数额与造假金额挂钩,实行按倍计罚。二审稿中对虚报瞒报票房的,除了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以外,还规定了一种罚款方式,就是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此基础上,三审稿规定,未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或者未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的,如果违法所得在五十万元以上,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等于是提高了处罚的上限。

  二是处罚的范围要比以前扩大,原来的处罚对象只是发行方和电影院,三审稿中没有了这方面的限制。

  其次,原来的二审稿中对农村地区、中小学生公益放映作了规定。一些常委会委员、代表和地方提出,要加大对农村电影放映的扶持力度,利用市场改善农村群众观看电影条件;要采取有效措施,把中小学生免费观看推荐电影落到实处。为此,三审稿中对原条款进行了部分修改,增加“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农村电影放映”的规定,以及“采取措施”支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费观看推荐的电影。

  另外,为了支持传播我国优秀文化的电影的创作和摄制,加强对少数民族题材电影创作的扶持力度,三审稿中增加了相关规定,即国家支持创作、摄制“传播中华优秀文化”的电影、“鼓励少数民族题材电影创作”。

  还有就是,为加强对电影业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三审稿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及时核实、处理、答复”。

  其他的就是对原二审稿的一些文字修改。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电影产业促进法三审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上通过。(记者刘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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