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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警方加强软环境建设出台“二十条严禁”

已被浏览 发布时间:2016-11-03 来源:辽宁日报

  即日起,沈阳市公安局对群众意见相对集中的办理户口、身份证、许可等办理时限长,手续不全的不一次告知清楚;110接警处理不及时、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服务态度差、慢作为、乱作为,滥用自由裁量权;公安窗口单位接待群众服务态度“生、冷、横、硬、拖、推”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为优化软环境,沈阳市公安局还制定出台了《沈阳市公安局加强软环境建设“二十条严禁”纪律规定》,从公安机关执法到服务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效执行,沈阳市公安局各部门“一把手”签订“责任状”,强化责任追究。凡是没有按照规定执行的,一经发现,先停职,造成一定后果的责任民警,予以年度公务员考核不称职评定,单位主管领导予以停职、诫警、调整工作岗位、免职处理;后果严重的,单位“一把手”予以停职、诫警、责令辞职、免职处理。同时,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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