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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发力护航:“双11” ,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已被浏览 发布时间:2017-11-03 来源:本网综合

       编者按:每年“双11”,电商领域的信用问题都会密集爆发,消费者和无良商家时常会上演维权攻防战。为了给消费者一个更安全的消费环境,每到“双11”,监管部门都会部署一系列信用建设工作。一起跟小编来看看今年有什么新招儿?
 
  自2009年创办开始“双11”这个原本只属于“单身狗”的节日,已逐渐演变成全民购物大狂欢。人们对各种促销商品毫无抵抗力,沉浸在“买买买”的声浪中无法自拔,似乎不在那一天熬夜抢购,多少会觉得亏了自己。然而狂欢过后,货到后悔、售假、质量不过关、价格欺诈等问题也一直层出不穷,消费者如何才能放心踏实地买买买?为此,在“双11”来临之际,各大监管部门多帆齐发,成为消费者狂欢队伍中的“护卫军”。
 
  发改委:6440家老赖电商  将在双11前后游街示众
 
  日前,国家发改委专门召开“双11”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会议,强化电商促销中的“信用问题”。由阿里巴巴、京东、腾讯、百度等八家企业共同组成的“反炒信”联盟同时也举行了扩盟仪式,包括美团大众点评、唯品会、蜜芽等七家企业加入联盟,该联盟希望以“双11”为契机,强化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在这次通气会上,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发改委正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在“双11”前后,将发布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发布《电子商务领域信用风险“双11”预警报告》和《“双11”网络促销活动期间消费信用评估报告》,指导中国互联网协会和“反炒信”联盟成员企业开展“反炒信、树诚信”活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双11”活动期间各主要电商平台的相关承诺兑现情况进行数据跟踪与测评分析,委托信用服务机构在产品质量、产品销售与服务、产品价格、物流服务等各环节开展信用监测,完善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记录。
 
  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周民在会上介绍了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有关情况。他表示,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有关部门共享的黑名单信息中,经分析比对,共梳理出电子商务黑名单企业6440家,其中首批500家已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布。
 
  与此同时,由中国改革报社牵头编制的《电子商务领域信用风险“双11”预警报告》从去年开始将按年度向社会发布。报告总结了我国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新进展,归纳出消费者和商家需要防范的信用风险,并向政府部门提出政策建议,同时还将发布10个诚信典型案例和10个失信典型案例。
 
  工商总局:双十一促销需做到七不得
 
  工商总局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职责做好监测监管工作,并规定促销期间,订(定)金、优惠券使用需做到“七不得”,即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虚构交易、对平台成交量或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限制、排斥竞争,不得攻击贬低对手,不得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
 
  通知中,工商总局还要求各地提前采取行政告诫、联合座谈约谈、发布典型案例、加强警示宣传、强化监测监管等方式,督促指导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组织者和经营者严格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
 
  据记者了解,目前由工商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信办、邮政局等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的联合督查组,正在对部分省市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进行集中督查。督查组将在“双十一”前实地调研指导京东商城、亚马逊、当当网、聚美优品、1号店、携程网、苏宁易购、途牛网、阿里巴巴、网易考拉、网易严选、唯品会等平台(网站),了解“双十一”企业开展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和风险防范措施准备情况,针对问题进行行政指导,对企业加强自治,落实平台责任,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提出要求。
 
  质检总局:双11集中打假  将摸排10类重点网购消费品
 
  日前,质检总局执法司下发《关于开展“双十一”消费品电商领域执法打假集中行动的通知》,决定从10月25日至11月15日在全国开展“双11”消费品电商领域执法打假集中行动。据了解,今年“双11”期间,各地质检部门将通过严厉打击电商领域违法行为,严查彻办质量违法案件,震慑制售假冒伪劣违法人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质检部门将多措并举开展电商消费品质量违法案件线索摸排,因地制宜开展本地区生产的服装鞋帽、家用电器等10类重点消费品在网购平台交易信息的搜索工作,加强曝光力度,组织开展明查暗访活动等多种形式获取案件线索。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打假维权协作网的作用。
 
  同时,各地质检部门将严格依法组织电商消费品违法案件查办工作,集中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商消费品质量违法案件,对查实的案件及时通报电商平台,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增强对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集中曝光典型案件,加大电商执法打假工作宣传力度。
 
  此外,质检总局还将组织对“双11”期间的重大违法案件开展督查督办工作,并加强对质量问题突出消费品消费预警发布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警示消息,引导理性消费,形成全社会抵制低价低质恶性竞争的氛围,切实落实人民群众的消费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保障网购消费者合法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三审  完善遏制电商虚假宣传条款
 
  “双11”临近,电商大战一触即发。除了各种预售优惠吸引消费者之外,在眼花缭乱的各种商品中,看销售量下单成为很多人的购物习惯,也因此催生了大量“刷单”“炒信”行为,甚至形成了专业的黑色产业链。对于这种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10月31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对于遏制电子商务领域虚假宣传的条款进行了充实完善。
 
  此前草案二审稿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对此,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电子商务领域虚假宣传的问题较为严重,甚至出现了专门组织虚假交易帮助他人进行虚假宣传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建议针对上述情况对相关规定进行充实完善。
 
  据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予以细化,明确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增加一款规定,明确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经营者,草案三审稿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对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此外,三审稿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界定,提出“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均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此,我们要为各监管部门未雨绸缪、防微杜渐的举措点个赞,在他们的保驾护航下,这一次的“双11”,你准备好了吗?(摘编自:新华社 人民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经济网 法制日报)
 
(编辑:车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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