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开封市东京艺术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东京艺术中心)、开封一城宋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一城宋韵公司)涉嫌侵犯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宋城演艺)一纸诉状将二被告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00万元。近日,海淀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旅游、演艺行业日益繁荣,与此同时,知识产权纠纷也浮出水面。商标作为区分不同经营者的商业标识,对于该行业的经营者来说意义重大,其背后蕴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因此,如何防范商标侵权风险,就成为业界关心的话题。
“宋城”商标引发纠纷
宋城演艺诉称,其以“演艺”为核心竞争力,成功打造了“宋城”和“千古情”品牌,产业链覆盖旅游休闲、现场娱乐、互联网娱乐,是知名的线上和线下演艺企业,其重点演出项目大型歌舞《宋城千古情》颇具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经过多年持续使用与广泛宣传,第939529号“宋城”商标和第919981号“宋城”商标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自2013年至今,被告未经许可持续在其经营的“小宋城”文化旅游商区内部及周边,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高度近似的标志突出使用于餐饮、演出、洗浴、住宿等;在“小宋城”文化旅游商区内,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高度近似的标志突出使用于演出等服务的广告牌、LOGO、宣传资料、指引牌、示意图、演出门票等处。
宋城演艺称,1995年,宋城演艺开始申请注册“宋城”商标并使用,而东京艺术中心2014年才申请注册了“汴梁小宋城”商标。不过,“小宋城”的核心部分仍是“宋城”,“小”只是描述性,不具有显著性,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因此,二被告使用的“小宋城”是近似商标。
同时,原告还认为,二被告将原告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字号使用于上述场所,并将该字号注册为微信公众号,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东京艺术中心未经原告许可,还将原告商标拼音注册为域名。原告认为,二被告共同实施了上述侵权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00万元。
被告否认存在攀附
据悉,东京艺术中心、一城宋韵公司是关联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一城宋韵公司负责经营《千回大宋》的演出剧目,而餐厅、洗浴中心等其他业务都是东京艺术中心在经营。开封小宋城于2013年11月开门营业,主要经营开封特色小吃、影城及文艺演出等,并获“开封人的待客厅”“开封市的新名片”等称号。
二被告辩称,其拥有“汴梁小宋城”注册商标专用权,对“汴梁小宋城”商标的使用为善意使用,没有攀附原告商标的恶意。开封的古称是东京卞梁,是北宋的都城。开封是历史文化名城,在开封,宋城是代指开封使用,如宋城街道办事处、宋城路、宋城站以及相应企业字号等,宋城在开封作为别称、地名使用。二被告认为“宋城”对于开封企业来说具有历史渊源,使用具有正当性,没有主观恶意。同时,域名指向公司官方网站--汴梁小宋城,网站上明确注明了运营公司和地址,页面、外观、内容等均与原告及其网站无相同或近似,不会引起相关消费者误认,并且原告和被告地理位置相距甚远,二被告只在开封提供与旅游相关的服务,因为历史渊源,在个别情况下才把卞梁和开封去掉。此外,原告并未实际使用宋城商标,而使用的是“宋城演艺”和“宋城千古情”商标,与被告的卞梁小宋城和开封小宋城有较大差距,不会造成消费者误认。
针对原告提出的字号问题,被告表示,原告未提交字号具有相应知名度的证据,且证据并不指向宋城的字号,认为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及误认。同时,原告的字号应为“宋城演艺”而非“宋城”。另外,被告拥有版权登记作品《千回大宋》的商标专用权,主营业务为歌舞表演,与原告商标核定使用的范围不同。被告认为,一城宋韵公司对宋城的使用属于描述性、正当使用,与原告的商标或商号无任何关联,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庭审现场,原告表示不同意调解,该案未当庭宣判。
未雨绸缪预防风险
相较其他行业,旅游、演艺这两个行业商标纠纷案件并不常见。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这很大程度上是行业特点所致,比如旅游业,景点叫什么名字往往跟地理位置、历史典故有关系,不会随意起名,消费者也很少会混淆。
不过,从趋势上来看,赵虎认为,旅游、演艺行业的商标纠纷案件在增加,原因之一是经营者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会人为制造一些景点、景区以及景点、景区的文艺演出等等,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会造成混淆。另外,景区会有一些附属产业,比如酒店、洗浴等。当这些附属产业使用景点或者景区名字来命名的时候,可能会跟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发生冲突。
为防范商标侵权风险,赵虎建议,旅游、演艺行业可以在以下3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在使用某一名称作为景区或者景点名称的时候,应该事先查询他人是否已经注册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使用景点或者景区的名称作为附属产业名称的时候,比如酒店、洗浴等,事先查询该行业有没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已经被注册,经过查询已经被注册的,及时更改名称;二是经过查询,发现他人还没有注册景点、景区和附属产业的相关名称商标时,应该及时注册商标,防止被他人抢注;三是实践中,有很多经营者先大规模投入宣传,之后才发现存在商标争议,最终骑虎难下,因此,相关经营者应在开展大规模宣传之前进行事先调查,做到未雨绸缪。(本报记者 侯伟)
(编辑:车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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