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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英

创始合伙人-南宁分所 法学学士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

北京市鼎业(南宁)律师事务所发起合伙人、事务所主任。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1997 年考取律师资格,2004年创办北京市鼎业(南宁)律师事务所并执业至今。主要业务领域为银行融资与担保、公司改制、资产重组等法律事务。

履历:史英律师代理金融存款类、清收类诉讼案件近千件。也曾代理招商银行南宁分行就阳鹿高速公路贷款清偿项目与项目公司的马来西亚股东公司MTD Expressway Investment Limited.进行全程谈判。曾在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任职八年,先后在法律事务部、资产风险部、资产经营部、资产处置部任职,具有丰富的处理金融纠纷案件经验。任广西律师协会女律师委员会副主任及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及公益诉讼专家委员会委员、广西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广西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委案件评审专家组成员等职,并于 2018 年当选第十二届广西区政协委员,2019 年被聘为广西统一战线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法律委员会副主任。2019 年获评律师制度恢复重建 40 周年广西律师行业专业成绩突出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业务水平、丰富的金融法律经验和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实务处理能力强。

代理金融借款、存款、承兑汇票垫款、票据侵权、房地产、投资纠纷等各类案件 400 余件;代理债权人参加南宁市针织印染厂、南宁市虫胶油墨厂等十余家企业的破产还债程序等。

2000 年参与了桂林长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桂林漓江信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漓佳金属有限公司,2004 年参加柳州华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政策性债转股、公司改制及新公司设立业务。

参加五矿柳州市建设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资金信托项目,为企业协助信托公司设计交易结构、对交易模式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查对方融资主体资格以及起草、修改相关协议、合同等,还对拟作为特定资产收益权的标的的法律权属进行尽职调查,并对风险进行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