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来了
喜欢旅游的朋友们先别急着出门
来看看鼎业律师事务所
为您准备的
「五一出行 法律指南」
希望您玩得尽兴的同时
能够保护好自己

① 与店家协商赔偿;
② 投诉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或拨打12315电话、在“全国12315平台”官网进行投诉;
③ 以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投诉或起诉前需注意保留好维权证据,如购买餐饮服务的票据、支付记录;医院治疗产生的费用凭证;收集剩余食物;保存好与商家交涉的情况的照片、视频、录音等。
鼎业律师事务所—光莹律师
为您普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① 与民宿老板沟通,询问涨价原因以及是否有其他解决方案;
② 向订购民宿的平台投诉,要求平台介入处理;
③ 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④ 以民宿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鼎业律师事务所—光莹律师
为您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① 与旅行社协商沟通解决,毕竟强制消费违法;
② 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在第三方主持下,调解成功可能性更大,更有可能避免强制消费;
③ 根据与旅行社签订的争议解决条款,通过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委仲裁的方式维权。
律师提醒您:
(1)尽量避免低价旅游团,选择纯游团。因为大部分低价团会有消费指标,如选择低价团,下单前与旅游社明确是否有强制消费,如无,建议明确在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中;
(2)如旅游途中有强制消费发生,游客有权反抗,但是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如事不可为,将自己的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
(3)保留证据,事后维权:尽量搜集被强制消费的证据,在行程结束后30天内要求旅行社退费。如强制消费发生时的录音录像、照片;以及强制消费的货物,小票、消费记录。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救济途径。
鼎业律师事务所—赵丽媛律师
为您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九十二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① 应尽快寻求医疗救助,同时,通知旅行社和景区管理人员,说明受伤情况,请求其提供必要的协助;
② 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费用发票、现场照片等,用于证明受伤的事实和人身损害程度,以便后续索赔。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索赔方式:
(1)如果旅行社购买了旅行社责任险,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失,属于该责任险赔偿范围的,游客可要求旅行社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
(2)因为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导致游客受伤,游客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要求旅行社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3)由于景区管理不善或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游客受伤,游客也可以要求景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如果与旅行社或景区无法达成一致,游客可以选择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律师提醒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景区等旅游经营者以及地接社等旅游辅助服务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第三人行为造成游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也应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鼎业律师事务所—梅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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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
第七十条:
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十一条:
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九十二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协商;(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
第七条: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