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荣耀终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耀)批量起诉超400家电商手机壳商家,多家店铺未提前收到律师函、整改通知,就直接被起诉。
其中一名商家售卖7.9元普通透明手机壳,被索赔38万;庭前和解仍需赔付6.5万元,商家认为成本过高拒绝调解,该案已于6月15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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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争议
荣耀侵权主张:
(1)商家将“荣耀”置于标题首位,弱化自身品牌标识,极易让消费者误认为商品为官方或授权配件;
(2)商品主图放大HONOR品牌标识、商品详情页大量使用中/英品牌词汇;
(3)商品文案使用“原装、官方同款”等误导性宣传字样。
商家抗辩主张:
标注品牌仅为说明适配机型,是行业惯例。产品本身无品牌logo,不存在侵权行为。
法律分析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商标性使用与指示性合理使用的法律边界。
法律并不禁止配件商家合理使用他人商标。为客观标注适配机型、向消费者说明产品用途的有限使用,属于司法认可的指示性合理使用,是合法合规的商业行为;若完全不标注适配机型,消费者将无法精准选购配件。
结合北京高院、最高法公报判例,合法指示性使用必须同时满足全部 3 个条件,缺一不可:
1. 主观善意:仅为客观说明适配机型,无借用品牌知名度引流、冒充官方产品的故意;禁止刻意突出、堆砌品牌词获取搜索流量。
2. 使用必要且克制:仅在必要位置少量标注,字体、颜色、大小与普通描述文字保持一致,不放大、不加粗、不置顶;严禁将他人商标作为商品核心引流标题。
3. 无消费者混淆可能性:不会让普通买家误以为商品由商标权人生产、原装出品或授权销售。
侵权标题文案示例(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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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视觉页面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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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宣传话术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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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使用方式,已经超出合法指示性使用的必要范围,构成商标侵权;同时虚构官方、原装关联,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法院判赔将结合品牌实际损失、商家侵权获利,依法适用法定赔偿标准综合裁量。
所以小微商家切勿以“行业惯例”触碰商标红线,规范表述即可规避高额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