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登录
010-82685026
英文
中文
经典案例 | 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诉佛山市三家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20年02月20日

原告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为世界著名珠宝首饰生产销售商,拥有驰名品牌—“cartier(卡地亚)”。


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在其产品(瓷砖)的销售中使用与原告商标相同的标识,并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本所律师作为本案原告的代理人,对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梳理,认为原告“cartier(卡地亚)”商标的专用权为珠宝首饰等产品,而被告所经营的为建筑瓷砖产品,两者为不同类别。因此,原告的商标必须认定为驰名商标才能予以跨类保护。对此,我们针对驰名商标认定的证据和事实进行了着重的准备,并对被告侵权情节和范围的证据进行了详细的收集整理。


本案经一审、二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本案中,法院不仅支持了原告的商标跨类保护请求,并且按照商标法所规定的法定赔偿上限50万的标准判定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判决规范了市场经营中的“傍名牌”行为,在相关行业引起广泛关注,并被最高人民法院选定为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上一篇:已经没有了 下一篇:华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刚果(金)大型铜钴矿投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