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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 历时6年,损害公司利益责任案终审胜诉,华奥公司获赔3900余万元!
2025年09月18日

2025年9月18日,在历时整整6年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北京华奥农科玉育种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奥公司”)代理人张华律师送达了(2025)京民终78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的二审判决书。


该二审判决书认定,由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郭凤武律师指导,张华、尹程香等律师代理的华奥公司获得最终胜诉。判决依法驳回了周**和北京九**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的(2022)京73民初1235号一审判决,即认定华奥公司前总经理周**和北京九**公司共同构成对华奥公司利益的侵害,并连带承担华奥公司经济损失3804万元,案件合理费用101万余元,共计3900余万的赔偿责任。


本案系2021年经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第一位的“玉米农大372及其亲本申请权转让协议无效与权属纠纷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自我管理和规范等方面,均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和警示作用。此外,在本案诉讼过程中,还采取了多项具有指导意义的诉讼措施,包括对侵权行为适用诉前行为保全禁令,以及基于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指定管辖方式,责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其专属管辖范围之外的案件。


同时,本案还因涉及合同纠纷、植物新品种保护、公司运营管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等多领域、多方面的因素,呈现出显著的专业性、复杂性和挑战性。加之三年疫情影响,以及与诉前保全、案件管辖、一审、二审等多程序、多层面与8个不同法官团队的交流与配合,均为本案代理人留下诸多特别的经历和回忆。


自2019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18日,历经整整六年,在郭凤武主任坚强的领导下,在华奥公司领导层的充分信任和支持下,由张华律师全面负责,宋立磊、郭龙洲、叶剑、赵丽媛、尹程香等诸多律师助理的倾力付出,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克服重重困难和侵权方设置的层层障碍,最终取得成功,为华奥公司后续权益的实现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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