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郭凤武主任指导,张华、宋国锋律师代理的,针对ZN3品种反恶意维权系列案件之第二批案件首案的二审审理已经尘埃落定。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甘肃高院”)依法作出终审(2025)甘知民终30号判决,驳回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河北华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北京华奥农科玉育种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京华奥公司”)和张掖市优立盛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优立盛公司”)获得终审胜诉!
本次案件的胜诉,不仅彰显了个案公正——一扫负面信息与不实非议,依法正式确立北京华奥公司和优立盛公司无过错的法律事实,更成为ZN3品种反恶意维权系列案件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转折,标志着该系列案件正式迈入全面胜利的新阶段!
ZN3品种反恶意维权系列案件案情复杂、涉案关联要素多、争议焦点尖锐、审理周期长、法律抗辩难度极大,自纷争开始以来,备受各方关注。本案是由河北华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试图通过二审程序推翻原审裁判,致使案件维权进程再度面临严峻挑战与不确定性。
为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夯实案件胜诉基础,本案代理律师张华、宋国锋在郭凤武主任的指导下,全程深耕案件细节、精准把控法律关键点。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重大复杂商事案件代理经验,全面复盘全案证据链条,针对河北华某公司的无理诉求逐一拆解、精准抗辩;严谨梳理案件事实、清晰厘清法律关系,通过充分举证和严密论证,完整呈现案件核心事实与法律依据,为二审法院公正裁判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支撑。
甘肃高院经全面、细致审理,严格秉持司法公正原则,充分核查案件事实、证据材料与法律适用,最终确认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晰、证据确凿充分、法律适用准确无误,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再次有力维护了北京华奥公司和优立盛公司的合法权益,全面驳回了对方的全部上诉主张。
此前,ZN3品种反维权系列案件历经多轮司法抗辩,面临多重阻力与争议。本次甘肃高院的终审裁判,以权威司法定论确立了关键裁判逻辑与事实认定标准,为后续同系列关联案件的审理、推进提供了重要的司法参考与坚实判例支撑,有效扫清了系列案件进程中的核心障碍,彻底扭转了原有的被动局面。
鼎业律所知识产权团队,将以本次终审判决确立的裁判基调与法律依据为依托,稳步推进系列案件的收尾与跟进工作,持续坚定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力推动ZN3品种反恶意维权系列案件实现全面胜诉,以专业成果彰显法律公平正义。
本次的胜诉也再次彰显了鼎业律所知识产权团队极强的专业研判能力、庭审抗辩能力、复杂案件处置能力,以及严谨的执业态度和专业高效的维权策略。在向给予我们信任与支持的当事人致以谢意的同时,团队也将继续努力,为保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加坚实的专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