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岁的农民王先生入职某物业公司当保安,因入职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公司始终没有为其缴纳社保。谁知他在给业主刷电梯卡时,脚部不慎被电梯夹伤。王先生申请认定工伤,公司却以 “超退休年龄不算工伤” 为由拒绝。
现实中,像王先生这样的超龄员工受伤后,工伤认定往往容易引发争议。那么,超龄员工工作时受伤或者突发疾病死亡,到底能否认定为工伤?法律上需分三种情况,一起来看看 ——
√ 可认定工伤的情形
1. 未退休且未领养老金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明确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注意这里强调的是“原用人单位”,主要是基于超龄人员与原单位此前已建立了相对稳定的劳动用工关系,其工作内容、工作环境等具有延续性。原单位对员工的身体状况、工作情况更为熟悉,在员工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时,原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而若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从原单位离职,新入职其他单位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新单位与员工建立的用工关系性质在实践中存在争议,认定工伤的复杂性就会增加。
另外,即便原用人单位没有为这类超龄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只要满足 “达到退休年龄但未办退休手续或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在原单位工作” 这一条件,且符合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的情形,就应认定为工伤。
2. 超龄农民工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也就是说,超龄务工农民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认定情形,即便未缴纳工伤保险,也应认定为工伤。
由此可知,若案例中王先生满足上述条件,是可以认定工伤的。
3. 单位已缴工伤保险
如上海、浙江等地允许用人单位可以为招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就业人员,以项目参保等方式单独缴纳工伤保险费。若这类人员在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情形,就能够认定为工伤 。
× 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
已经享受养老待遇的人员,与单位属劳务关系,则不适用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如果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发生意外,赔偿责任主要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劳务关系的侵权责任条款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