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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奥运会已经圆满结束,中国代表团共斩获91枚奖牌,可喜可贺!在这些奖牌中,网球女单和男子百米自由泳的金牌尤为瞩目,获得两项赛事冠军的郑钦文和潘展乐也被更多的人关注和喜爱! 就在郑钦文夺冠过去没几天时间,一条和她相关的词条#郑钦文已注册QueenWen商标#就上了热搜。小编立即通过社标网对该商标进行了查询,结果显示:郑钦文早在2023年就将“QueenWen”商标注册成功了,国际分类包括文具办公、服装鞋帽、运动物品、食品商标等。此外,郑钦文还将自己的名字、肖像、以及球迷对她的昵称“淘米姐”、“淘蜜姐”也注册成了商标。郑钦文此举可谓十分具有前瞻性,因为此次网球女单夺金的含金量不是一般的高,可想而知,郑钦文未来的商业价值想必也会十分惊人,她的名字、肖像以及郑钦文被大众熟知的昵称也会随之成为品牌! 无独有偶,乒乓球女单冠军陈梦,其父母持股的公司“青岛梦海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经将“hope wang”注册成功,商标专用权期限自2024年8月7日至2034年8月6日。而“陈梦”商标早就被该公司于2013年注册成功。 为什么奥运冠军们都如此重视商标注册呢?原来,早在前几届奥运会包括冬奥会举办时,只要有在赛场上大放异彩的运动员出现,那么他们的名字可能瞬间就会被一些商家抢注,其中包括杨倩、全红婵、马龙、谷爱凌等金牌获得者。尤其是在东京奥运会结束后,奥运健儿们的姓名遭多方抢注,中国奥委会不得不发表提示: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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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用姓名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吗?《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但同时《商标法》第九条又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因此,如果某一姓名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是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并且,广义上的姓名不仅包括户籍登记中使用的姓名,还包括别名、笔名、艺名、译名、网名、雅号、绰号等。 虽然可以将姓名申请注册商标,但根据《商标法》及《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相关规定,应当注意避让以下几种情形:
1. 与我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姓名相同或者近似; 2. 与公众知晓的其他国家、地区或者政治性国际组织领导人姓名相同或者近似; 3. 与恐怖主义组织、邪教组织、黑社会组织或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领导人物姓名相同或者近似; 4.与我国烈士姓名相同或者含有烈士姓名,容易使公众将其与烈士姓名产生联想; 5. 与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宗教等公众人物的姓名相同或者近似,足以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宗教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 6. 与公众人物姓名、肖像等相同或者近似,容易导致公众误认。如何定性第三人以奥运健儿的姓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当以某一姓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时,而该姓名所指向的公众人物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如果将该商标使用在某种商品或者服务上,容易导致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等产生误认的,会涉嫌“抢注”。尤其是某些企业或者自然人基于自己在商业上“敏锐的嗅觉”,把一些奥运健儿的姓名或者广大网友给奥运健儿起的具有特定指代含义的绰号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企图攫取或者不当利用奥运健儿们的声誉,以达到自己非法获取利益的目的,那么这种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属于恶意抢注,具有恶劣的社会影响,一般会被商标局直接驳回;若侥幸通过了审查,相关权利人可以基于姓名权,在公告期内对相关商标提起异议或者在该商标核准注册后提起无效宣告等措施。正如在今年巴黎奥运会上风头正劲的孙颖莎和王楚钦组合,被粉丝起名为“莎头”、“莎头将军”,这些昵称在网络上掀起了很高的热度,许多人便想蹭热点和流量,纷纷下手将相关名字进行商标抢注!今年4月,就有人用“莎头将军”申请注册商标,但通过社标网查询该商标申请于8月6日被宣告“无效”。可能有的朋友会问:如果自己和奥运冠军重名,还能用姓名注册商标吗?答案是可以 ↓ ↓ ↓ ↓ ↓ ↓ ↓ ↓但一般也会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