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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巴黎奥运会标志,下图为主持人鲁豫。两者相对比,不能说一模一样,只能说是分毫不差!有热心网友把鲁豫的脸和标志放在一起,竟然顺滑的融合了,不禁让人感叹生活处处是惊喜!那么问题来了,巴黎奥组委使用的logo到底有没有侵权鲁豫呢?又该如何判定呢? 首先从商标角度来说,不管鲁豫的形象或名字是否已注册为商标,那么任何与之相同或近似的标志都可能被视为侵犯了她的在先权利。在先权利是指在商标申请之前已经存在并合法有效的权利,包括字号权、著作权 、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地理标志以及应予保护的其他合法在先权益。而商标是否侵害了鲁豫的肖像权,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判定:1. 标志呈现的人物外貌特征是否和鲁豫高度相似; 2. 两者是否会让一般公众混淆,看到标志就必然联想到鲁豫; 3. 对于标志来源是否有合理解释,判断创作者是否有故意使用他人肖像的意图。 巴黎奥组委已经说明奥运会的标志是融合了圆形的金牌、奥林匹克圣火、以及象征法国的玛丽安娜,点缀红唇后,该标志整体呈现一位女性的形象,代表自由、平等和博爱,标志包含了一定的深意和创意。这时我们再来看看巴黎奥运会的标志,确实和鲁豫的个人形象有几分相似,但并非高度相似,特别是没有五官呈现特定人物特征的情况下,这个形象可能不仅仅代表的是某一个女生,而是代表了女性这一广泛的群体!而为什么看到这个标志就让中国网友想起了鲁豫呢?可能和鲁豫标志性的短发形象相关,所以才有了这次撞脸乌龙事件! 俗话说:官方玩梗才是最致命的!这不,鲁豫本人都亲自下场调侃起了这件事,并被巴黎奥运会的赞助商伊利邀请成为伊利巴黎观赛大使!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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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小编在“社标网”上用巴黎奥运会的标志以图搜图,搜索结果中还真出现了该标志在国内的注册信息。搜索结果显示,该图形商标是在2019年10月29日申请注册的,而巴黎奥运会的标志是于2019年10月22日公布的。这个图形商标和巴黎奥运会的会标一模一样,为什么还能够注册成功呢?
这个标志之所以在中国能够被抢注成功,主要有以下原因:
1. 商标地域性原则: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即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不当然给与保护。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要在其他国家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进行注册,或可依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指定其他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以获得领土延伸保护,反之亦然。
2. 审查标准:中国商标局审查商标是否能够被核准注册是依据中国的法律,不直接涉及国外的法律问题。只要申请的商标只要申请的商标不违反禁止条款、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类别中与他人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不构成近似,且未侵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即有可能注册成功!
3. 商标保护力度欠缺:相关权利方未对该标识及时进行注册和监测,以至于未在公告期内对相关商标申请提起异议以阻止其注册。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相关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因异议具有严格的时效性,需要相关权利方积极进行商标监测,及时提起异议申请。
当然,“商标抢注”这个问题涉及到的知识点比较复杂,请各位看官多多点赞,小编积攒动力,继续为您普及相关知识!